陜西省省屬國有工業企業(集團)研發投入量化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 |||||||||||||||||||||||||||||||||||||||||||||||||||||||||||||||||||||||||||||||||||||||||||||||
發布時間:2015/4/9 9:02:48 瀏覽次數: 次 來源:本站 |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動省屬國有工業企業(集團)加大研究開發投入,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強化企業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應用的主體地位,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參照國家和本省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研發投入,是指省屬國有工業企業(集團)(以下簡稱企業)在新產品(服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研發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用、無形資產攤銷等內部研究開發投入和委托外部研究開發投入(詳見附表)。 企業年度研發投入以各個研究開發項目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核算并匯總計算,其中研究開發項目是指不重復的、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的研究開發活動。 第三條 對全省省屬國有工業企業(集團)研發投入實行量化考核與獎懲制度。凡每年按規定足額投入研發經費的企業,給予資金獎勵,以獎代補;凡每年未按規定足額提取、使用研發經費的企業,實行以繳代罰。收繳資金繳入陜西省省屬國有工業企業(集團)研發投入資金賬戶(以下簡稱研發投入資金賬戶),作為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專項經費,用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第四條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陜西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和陜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共同設立考核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負責開展具體工作,包括確定年度考核對象,制定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年度考核工作,認定并管理相關中介機構與受聘專家,發布考核結果,兌現獎懲措施等。 第二章 量化考核與獎懲標準 第五條 對量化考核達到本條所列相應標準的省屬國有工業企業(集團),給予通報表彰;被考核年度研發投入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按其實際發生額的2%,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一)既非高新技術企業又非省級以上(含省級,以下同)創新型(試點)企業的,研發投入等各項指標須滿足以下所列標準: 1、被考核年度研發投入總額實現正增長; 2、被考核年度研發投入強度(研發投入總額占同年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3%以上; 3、被考核年度研發投入增幅高于同年主營業務收入增幅2個百分點以上; 4、被考核年度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投入總額占全部研發投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被考核年度研發投入強度等指標須同時達到以下所列標準: 1、被考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高于4%; 被考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高于5%; 被考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高于7%。 2、被考核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年總收入的60%以上。 (三)屬于省級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的,被考核年度研發投入強度等指標須同時達到以下標準: 1、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參照本條第(二)款中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執行; 2、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按以下標準執行: (1)被考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高于4%; (2)被考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高于6%; (四)既是高新技術企業又是省級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的,按照本條第(二)款中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執行。 第六條 對被考核年度研發投入強度低于1%且增幅低于同年主營業務收入增幅的企業,給予通報,按該企業被考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1‰、不超過100萬元,繳入研發投入資金賬戶。 第七條 對量化考核未達到第五條所列獎勵標準、但高于第六條所列懲戒標準的企業,不予獎懲。 第三章 量化考核與獎懲程序 第八條 企業研發投入量化考核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 被考核企業財務部門在研發費用日常管理工作中,單獨建立研發費用賬務核算體系,建立與研發內容對應的會計科目核算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研發項目及承擔研發任務的部門,設立臺賬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按考核規定如實填報《省屬國有工業企業(集團)研發投入量化考核申報表》(陜科高發(2013)118號文件),報送辦公室。 (二)中介機構審計 由辦公室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被考核企業進行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并按規定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格式參見《省屬國有工業企業(集團)研發投入量化考核專項審計報告(模板)》(陜科高發(2013)118號文件)。 (三)辦公室組織確認 由辦公室聘請專家,結合企業自我評價材料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對被考核企業研發投入情況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考核與獎懲意見。 (四)公示 考核與獎懲意見同時在省科技廳、財政廳和國資委門戶網站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由省科技廳會同財政廳和國資委審定批準。 (五)獎懲兌現 根據審定結果,由辦公室發文并同時在省科技廳、財政廳和國資委門戶網站上發布公告,實施獎懲。 對受獎企業,予以通報表彰,明確獎勵金額并撥付獎勵資金;對受懲企業,明確繳款金額,并負責監繳,在規定時限內,將資金繳入研發投入資金賬戶。 第四章 罰則 第九條 對在考核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和賬目并騙取獎勵的企業,給予通報批評,追回獎勵資金,并按受懲企業標準進行處罰。 第十條 參與考核與獎懲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被考核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違反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4年11月30日起施行。省科技廳、財政廳和國資委2012年發布的《陜西省省屬國有工業企業(集團)研發投入量化考核管理辦法(試行)》(陜科高發〔2012〕132號)同時廢止。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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