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化工研究院廉政建設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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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化工研究院廉政建設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集團公司相關規定,以及《西北院黨委工作條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度,為了促使我院紀律檢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組 織 設 置 第三條 按上級有關規定,我院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委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室,紀委的日常工作由監察審計室負責,原則上不單設專門機構。 第三章 基 本 職 責 第四條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院屬各單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實施黨內監督,維護黨規黨法,執行黨的紀律。 第五條 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切實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六條 負責提出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報黨委審批并組織實施;深入調查研究,分析所黨風廉政建設的現狀,及時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組織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及措施的貫徹落實。 第七條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要協助黨委經常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路線教育、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和遵守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增強黨員的黨性觀念、組織紀律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第八條 加強黨內監督。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紀守法;按照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對所管黨員干部行使權力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九條 負責我院黨的組織、黨員和所管黨員干部違紀案件的檢查和處理,決定或取消涉案黨組織或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十條 受理黨的組織、黨員和職工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紀律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按黨章規定享有的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支持黨組織和黨員與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 第十一條 做好紀檢信訪工作。及時受理黨的組織、黨員和職工群眾的來信、來訪,努力提高紀檢信訪工作的查結率。重要的來信來訪要及時向黨委報告。 第十二條 協助黨委檢查各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情況,以及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第十三條 根據上級紀委和院黨委的要求,制定年度紀檢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檢查、督促和落實,及時進行年終工作總結。 第十四條 抓好紀檢干部隊伍的自身建設。組織安排紀檢干部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學習和外出考察、調研工作,不斷提高紀檢干部的素質和水平。 第十五條 承辦上級紀委和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議 事 規 則 第十六條 由紀委牽頭討論的重大事項會議由院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全體黨委委員參加。必要時,可召開紀委擴大會議,吸收有關同志參加。 黨委、紀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十七條 院黨委、紀委會議的主要議題包括: 一、 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重要文件指示規定。 二、 討論向上級紀委和院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 通報紀檢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 討論審定院紀委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重要的工作部署。 五、 討論決定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的處分決定。 六、 討論決定院紀委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堅持集體領導和民主集中制原則。所紀委會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時,必須有超過半數以上的委員同意才能通過。需要報呈上級紀委或院黨委審批的事項必須待批準后才能生效實施。 第十九條 院黨委、紀委做出的決定或決議,黨委委員應模范地貫徹執行,并按照各自分工,認真抓好督促檢查和落實;如本人有不同意見,可向紀委或黨委反映,但行動上不能有違背。 第二十條 黨委、紀委書記主持院黨委、紀委會全面工作;副書記協助書記主持黨委、紀委日常工作;其他委員按照各自分工,做好黨、紀委會分配和交辦的工作。黨、紀委各成員應保持經常性的溝通,發現問題及時向書記通氣反映。 第二十一條 以紀委會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需經院長及黨委書記簽發,如院長、書記不在院里且急需辦理時,可由紀委書記簽發。 第五章 工作要求和紀律 第二十二條 黨委及紀委各成員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規黨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和紀檢工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政策水平,不斷提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黨委、紀委委員要有堅強的黨性和政治責任感,敢于堅持原則,忠于職守,不徇私情,秉公執法,敢于和一切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作堅決的斗爭。 第二十四條 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調查研究,走群眾路線,密切黨同廣大職工群眾的聯系;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認真地做好紀檢工作。 第二十五條 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帶頭廉潔自律,不以權謀私,不徇私枉法,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黨的秘密。認真貫徹執行辦案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泄露紀檢工作的秘密。 第二十七條 黨委、紀委委員如違反紀檢工作的有關規定或黨的紀律,構成違紀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由相應的黨的紀檢機關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制度由院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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