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化工研究院領導干部收受禮品登記上交制度 (試行) |
發布時間:2013/9/25 13:11:31 瀏覽次數: 次 來源:本站 |
西北化工研究院領導干部收受禮品 登記上交制度 (試行) 為保證我院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領導干部要廉潔奉公,忠于職守,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的其他禮品,其市場價格在200元以上的(含200元),必須登記上交。 禮品包括禮物、禮金、禮券以及象征性低價收款的物品。 二、按照規定須登記上交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并將禮品登記表和禮品一并交受理登記的部門。 三、禮品的登記上交由各單位黨支部受理。受理部門可將禮品的登記、上交情況在本單位內公布,定期上報院紀委。 四、對登記上交的禮品,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禮金、禮券一律上交院財務管理部,由財務管理部設專戶管理; (二)貴重禮品,高檔耐用物品可按有關規定拍賣,拍賣價款上繳財務管理部;適宜辦公用品的物品經主管院領導批準,登記入賬后,可由經營管理部作為固定資產分配使用;高級工藝品等經登記入賬后,可留院部展陳。 (三)食品、煙酒、水果等禮品,可用作獎品、慰問品、捐贈品或折價處理給員工,由受理部門研究處理; (四)其他物品由受理部門適當折價處理,價款上交財務管理部。 五、受禮人在規定期限內應主動、如實登記,如數上交未能拒收的禮品。違者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六、本規定由監察審計室負責解釋。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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